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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时间:2018-06-16 23:50:37

案例 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将与公司建设相关的木工、水泥工事项承包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癫痫病人能生孩子吗的伤害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李某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徐某)承担(已支付);二、徐某还应赔偿李某事故的一次性赔偿陕西*癫痫医院。经处理后,无其它纠葛。协议签订后,徐某按约支付了赔偿款。此后,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与羊癫疯能治好吗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李某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律师评析: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癫痫的危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由发包的具健康养生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的连带责任。本案中,虽然个人承包者与劳动者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但劳动者,即本案中的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可以提出工伤方面的赔偿事宜。只是之前与承包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并已收了赔偿款的部分,要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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