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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餐馆老板异地买盐被罚官方道歉退款

时间:2017-12-13 17:41:38

河南一餐馆老板异地买盐被罚 官方道歉退款

这几天,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郑州盐带回新郑用,餐馆老板被罚款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专营产品,按照我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带外地食盐回家用,也属于跨区域用盐

昨天,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若食盐不做商用,能否从郑州带到其他地方食用?这种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带食盐的数量小,又是非营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处罚的。但必须是真盐,必须小量。

这个小量怎么界定?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很好不要超过一箱。

17日,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官方道歉并退钱

18日下午2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同时,聘请市民黄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同时,根据媒体的报道,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史丽接受采访时说,尤其是在全国的防病治病区域,碘缺乏是不一样的,郑州就是一个缺碘地区,商丘是不缺碘地区,在商丘就不能吃有碘盐,所以要经营什么样的产品,有多少含碘量,得由河南省地方病防治中心、(河南省)疾控中心来敲定。

据新郑市盐业局介绍,之所以向黄先生道歉并退还罚款,是因为今年6月19日郑州市盐业局曾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城区及市县边界地区盐业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市县两级公司和县公司之间相互倾销,倾销数量不足20公斤的,给予倾销方警告性批评。

据史丽称:因为我们政策三令五申,边界地段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过去盐,一定不能处罚,不能乱罚款。已将执法队长调离岗位,并写出深刻检查。

今年4月食盐专营许可证废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介绍,针对食盐,*是实行专营制度的,也就是说对于食盐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甚至食用都是有相关的限制的,比如河南,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实际上,对于跨区域用盐的要求,并不只出现在河南省的相关条例中,内蒙古、陕西等地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我国的食盐管制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很早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汉武帝时期。此后历朝历代都因此而加强盐业管制。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税占*税收的百分比越来越低。2006年盐税只占我国税收的0.04%。全国标准化盐类工作组组长李伏明说,实际上,*对于盐类的经营管理是在不断改革的,例如:2009年3月,加快盐业行业改革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今年4月21日,*发改委又发布了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过李伏明认为,改革步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

李伏明说:必须取消,它现在妨碍全国的发展,现在油、粮食都放开了,这个为什么不能放开?这个(专营)有什么好处呢?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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